.1目的
檢驗探測器在溫度循環變化、表面產生凝露的濕熱條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。
2方法
2.1將試樣放入試驗箱內,按4.1.2規定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。
2.2按GB16838中相應條款規定的試驗方法,對試樣進行高溫溫度為40℃±2℃、2個循環周期的交變濕熱(運行)試驗。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。
2.3關斷電源和監視設備,取出試樣,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1h以上。然后按4.1.5規定,分別以3℃/min和20℃/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試樣動作。記錄試樣在各升溫速率下的響應時間。
.3要求
a)
濕熱環境期間,試樣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;
b)
可復位探測器試樣對3℃/min升溫速率的響應時間不應小于7min13s,且與環境試驗前響應時間相比變化不應超過2min40s;對20℃/min升溫速率的響應時間A1類探測器不應小于30s,除A1類外其他類探測器不應小于1min0s,且與環境試驗前響應時間相比變化不應超過30s;
c)不可復位探測器試樣的響應時間應符合表4規定。
.4試驗設備
試驗設備應滿足GB16838的相關規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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