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法
1將試樣在溫度為40C士2C的試驗箱中放置2h后,調節試驗箱,使試樣在溫度為40℃±2C、相對濕度為93%±3%的條件下持續21d。濕熱環境期間試樣不通電。
2取出試樣,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1h以上,按4.1.2規定連接,并接通電源,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。若試樣能處于正常監視狀態,按4.1.5規定,分別以3C/min 和20C/min 的升溫速率升溫至試樣動作。記錄試樣在各升溫速率下的響應時間。
要求
a)濕熱環境后,接通電源和監視設備,試樣不應發出故障信號;
b)可復位探測器試樣對3C/min 升溫速率的響應時間不應小于7 min13 s,且與環境試驗前響應時間相比變化不應超過2 min 40 s;對20C/min升溫速率的響應時間A1 類探測器不應小于30 s,除A1類外其他類探測器不應小于1min0s,且與環境試驗前響應時間相比變化不應超過30s;
c)不可復位探測器試樣的響應時間應符合表 4 規定。
試驗設備
試驗設備應滿足GB16838的相關規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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